部落格的格
突然不喜欢周星驰了,因为伍迪·艾伦的镜子里,照出来周的小市民毒药。以前喜欢吃这毒药,是因为软弱,是因为需要造梦。幽默归幽默,彻底的幽默不造梦,卓别林。
以上话题因部落格而起。部落格就是许多部落的格,呈蜂窝状,但按照博尔赫斯和德勒兹的说法,你每查看一次格与格之间的结构,它就变化一次,后来佛陀为了说明这个道理,发明了音乐播放器上的自动视频效果。
今天追踪了访问者的来源,于是格出来无数部落,蔓延在一起,成了更大的部落。
结果是又加了两个链接。
在这个茫茫的部落格世界里,多少隐身人擦肩而过。在物质世界里,他们是注定要分开的,绝对孤独的,终归会冷却、腐烂、分解的,即使曾经那样抱在一起、交换了分子和爱情。
由 subjam 發表於 June 6, 2005 02:21 AM | 引用
迴響
也可以把这个顺序倒过来啊。。。
Posted by: H女神 發表於 June 6, 2005 11:33 AM
用大大半生的时间沟通交流培植友情,用剩下的2年谈朋友,然后死前最后3个月热恋,哈
Posted by: H女神 發表於 June 6, 2005 11:43 AM
有时候,想得太透就不好玩了,就会忍不住想要出家,或者把自己解决掉。看周星星正是因为那种不彻底的幽默
Posted by: 卡 發表於 June 6, 2005 11:49 AM
如所来如所去:)
Posted by: 蛋 發表於 June 6, 2005 02:47 PM
在世俗世界里掺乎、烂掉,不好吗?部落格,让很多偶然成了必然,一点幽默感都没有了~~~
Posted by: 发条娃娃 發表於 June 6, 2005 04:03 PM
部落格??什么冬冬??
看来俺是严重无知喽,hoho…..
Posted by: 小破 發表於 June 6, 2005 09:15 PM
部落格就是菠萝哥。
Posted by: subjam 發表於 June 6, 2005 09:28 PM
需要游離的時候,就把腦袋關掉,用身體活著。
最近因為天壇公園草地上的斜陽,映青了雙眼而興奮著⋯
Posted by: Jia 發表於 June 6, 2005 09:31 PM
最近的天气象是在大理,让人觉得生活真好。生活什么都有,哪都差点又很好
Posted by: 木 發表於 June 6, 2005 11:51 PM
我从周星驰手里抢过逗乐蜂鸣器
开始听斯特拉文斯基
Posted by: riquelee 發表於 June 7, 2005 12:19 AM